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
第九条已纳入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的大类项目:
1.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2.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
3.学术讲座和报告;
4.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6.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7.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
8.课外素质拓展;
9.学术论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
10.其他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按照“大类项目下设子项目、学院申报、学校审批”的管理方式实施,每个大类项目下,可设置若干个子项目,学校每年组织各单位开展子项目申报、审批、检查、总结等工作。原则上大类项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主办,子项目由相应的教学单位承办实施(以下分别简称负责单位和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应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子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阐明设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以及学分等。每一个子项目的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各学院申报第二课堂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设专业数。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要求以下通知为准)受理下一学期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拟申请项目的学院对本学院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汇总,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统一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术报告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企业、行业等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参加学生人数,应根据活动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一次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活动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十六条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项目(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二)进行编码,每一个子项目对应一个项目(课程)编码。
第十七条每一个子项目的计划学分不得超过所属大类项目的规定学分,最高成绩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八条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在每次《贵州大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时,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应根据当年“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将其编入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生成开课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项目负责人)等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实施完成学期,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参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见附件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每年5月份对应届毕业生受理一次学分折算与汇总工作。首先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子项目登录成绩结果,按照大类项目进行所属子项目成绩累加并折算学分,再按照大类项目所获学分进行学分累加判断其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性(折算与累加方法按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等工作后,方能作为学生第二课堂项目(课程)选修、学分考核的内容。否则,视为不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毕业资格学分考核的一般性活动项目。
第二十三条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安排时间:
1.集中性活动项目除受省级、国家级等项目开展时间限制以及受外聘讲学专家时间限制的相关校级项目,可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外,其它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2.非集中性活动项目一般应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
3.分散型的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类项目建议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考核:教师工作量参照《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子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实施和检查,教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检查相应大类项目结果的汇总与通报,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实施效果,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查不合格的子项目将被暂停或取消。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项目的执行经验。
第五章项目修读
第二十九条根据《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规定,本科学生在
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三十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构成第二课堂课程体系,体系共设置15个学分,其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1个学分为必修学分;在通识课程平台课程中未修读《形式与政策》课程的学生,必须在第二课堂的“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中完成2个学分;其余学分,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对第二课堂学分修读类别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与个人兴趣进行选择修读。
第三十一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修读方式:
1.学校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学生在选课周,凭选课账号和密码,进入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项目
网上选课。
2.学校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外,每学期还要根据项目运作要求,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个项目具体开展的时间、地点及其规则等。学生只有经过网上选课,再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项目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方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否则,参加的活动项目只能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而不能计入第二课堂毕业资格考核学分。
3.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原则上,一个学生同一个学期参加活动的项目不得超过5项。
4.学生一旦多选项目或选择项目后因故不能修读,不必办理退选手续,系统按照“自动推选”备注,成绩以“0”分记录。
第六章学分计算与认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成绩按子项目登录,以大类项目学分累计进行考核。为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选择不同类型项目,参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成绩与学分折算作如下规定:
1.活动子项目折算学分起始分数为30分,学分最小标识单位为0.5。
2.同一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计分数<30分时,不予以计学分;累计分数≥60分时,获得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
3.不同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不得累加。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若同一大类项目成绩累计分数达不到30分,则视该大类项目课程修读无效。
4.同一学年的同一子项目参加多个层次(校级、省级、国家级)活动考核,只能计其中一次最好成绩。
5.同一大类累计学分超过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时,按规定最高学分记载学
分。
6.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各大类项目所获学分累加结果
为依据。不同大类项目所获学分可进行累加,除必修项目外,单科大类项目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只要各大类项目累计学分≥4学分,均视为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
7.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分数与学分换算表 |
活动子项目分数(C) | 学分 | 备注 |
C<30 | 0 | 当学期不予计学分 |
30≤C<60 | 0.5 | |
C≥60 | 规定学分 | |
第三十三条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除“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分别根据马列部、招生就业处的有关规定考核外,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执行。
第三十四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分配如下: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分配表 |
序号 |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名称 | 最高学分 | 修读性质 | 项目负责 单位 |
1 | 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 2 | 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同类课程中二选一 | 马列部 |
2 |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 | 1 | 必修 | 招生就业处 |
3 | 学术讲座和报告 | 1.5 | 选修 | 校团委 |
4 |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 2 | 选修 | 教务处、校团委 |
5 | 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 | 2 | 选修 | 教务处 |
6 | 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 1 | 选修 | 校团委 |
7 | 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 | 1.5 | 选修 | 校团委 |
8 | 课外素质拓展系列活动 | 2 | 选修 | 校团委 |
9 | 学术论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 | 1 | 选修 | 教务处、科技处 |
10 |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 1 | 选修 | 承办单位 |
第七章学分申请、审核、记载
第三十五条由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类别多样、形式复杂,致使完全用教务系统进行管理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学分记载采取传统记录与系统记录并用的方式进行管理。系统记录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操作,传统记录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学生每完成一个子项目,应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注册,待相应的大类项目成绩累计达到30分时,可向项目负责单位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2.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五),同时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参与活动项目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一周,由班委或团支部收齐所属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且召开专门班委会或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对通过会议评议的材料进行汇总,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六),并将其提交学院;
(3)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二周,学院对通过班级评议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
(4)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三周,以学院为单位,将通过学院公示名单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报相应大类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复核,并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成绩核对、遗漏项目成绩补登记等工作。
3.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受理期。
第三十六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所有项目、成绩、学分等,均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上以实记录登记,超过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成绩与学分,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具体参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学分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相
互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第二课堂教学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贵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