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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2-10-30 浏览次数: 1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学院研究生会是全院研究生的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38365-365委员会的领导下,团结全院研究生,发挥联结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引导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公民意识,引导广大研究生“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服务祖国、服务人民”;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正当权益;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文化、生活、体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加强研究生之间、各院(系、所)、各专业以及校际之间的交流,促进研究生与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在我校就读的祖国大陆学生与港澳台地区学生之间的交流融合;加强与在校留学生的联系。
第四条 本会工作上接受接受中国共产党贵州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和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的指导,并在中国共产党38365-365委员会和农学院研究生科的具体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贵州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38365-365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会员竞选干事。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当支持本会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声誉;
(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条 38365-365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委会对研代会负责,并受研代会监督。
第十四条 常委会采用席位制,由两部分成员组成: 由研究生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成为常务委员; 由本会当届主席提名,经研代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讨论通过,成为常务委员,但名额不超过4人。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席位空缺方法:
(一)常务委员因个人原因向本选举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审核批准后一周内报常委会备案,该常务委员资格即被取消;
(二)常务委员因毕业、转系、转校等各种原因而无法行使常务委员职责,其资格自动取消,该常务委员席位空缺。
第十六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一般一个月召集一次。全体会议由本会主席召
集并主持。主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
主持。
第十七条 常委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一般决议应以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重
大决议应以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研究生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
(三)根据研究生会主席的提名,通过研究生会副主席任免;
(四)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
报;
(五)筹备并召集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主席、主席团及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各职能部门,实行主席团分工负责制。
第二十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农学院全体研究生;
(二)提请常委会任免本会副主席;
(三)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以完成本章程
第三条所规定的各项基本任务;
(四)领导和协调各机构的工作;
(五)向研代会或常委会提出议案。
第二十一条 主席如在任期内两个月以内不能主持工作,应指定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如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主持工作,则应向常委会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主席在任期内因故辞职,应配合常委会进行主席的改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须报请学院党委(研究生科)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作为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各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2年10月26日农学院第九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