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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4-03-25 浏览次数: 167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中,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计划分配、考核、接收,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选拔、专业复试等工作。

二、推免生工作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平,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2、推荐推免生工作按专业进行,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为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4%(保留整数),学校机动计划重点用于本科教学质量好、生源素质好、考上研究生比例高的学科专业和基本素质测试好的学生。

3、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为改善和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有推荐推免生的学院, 70%的推免生留本校就读, 30%的推免生交流到其它高校或科研单位。与此同时,学校鼓励各学院在保证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可接收其它高等院校的推免生。

4、推荐到校外的推免生,按11的比例推荐。推荐到本校的推免生,要经过复试淘汰,推荐推免生的名额与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的比例一般为11.5;生源素质好、本科教学质量好、考研比例高的学院可适当增大推荐比例,一般为1213

5、复试成绩与在校学习期间的总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按30%50%的范围内。

6、所有接收推免生名额均从当年各接收学院(部、中心)计划内招生名额中扣除。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能力强,总评成绩好;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5、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外国语水平须达到大学英语国家四级水平以上(或参加大学英语国家四级水平考试总分425分以上);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7、对具有学术专长(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学术性活动中获奖)或培养潜质突出者,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成绩排名可不受限,必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并组织复试。

三、申请推免生资格的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工作原则和申请条件认真审定资格,并张榜公示申请人名单。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基本素质测试。

4、通过基本素质测试的学生向相关招生单位申请复试。

四、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申请者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获奖证书等)。

2、学院根据推免生计划和拟接收计划,以总评成绩排序,按照一定的复试比例(不超过11.5)确定拟复试名单,并将拟复试名单报学校,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复试名单在网上公示。

3、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对申请者进行专业复试(各接收推免生单位制定的推免生专业复试细则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能实施)。

4、学院推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评成绩和专业复试成绩将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按要求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拟接收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推免生即使通过我校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以及未现场确认报名手续者不予以录取。

3、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4、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5、正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承诺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得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对此,各学院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贵 州 大 学

二○○七年九月五日